7月13号上午,喜德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冕山镇民主村,以巡回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,让村民亲历庭审现场,对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更多认识和了解的同时,也向群众传达了非法捕捞等环境违法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,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,三十余名群众现场参加了旁听。
2021年3月12日,被告人马某某、吉觉某某、马比某某下班途中,在被告人马某某提议下,于当晚20时30分左右,各自从家中携带地笼网到喜德县冕山镇伍合大桥孙水河流域,将8个地笼网放置在该河流域内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。次日清晨7时左右收网取鱼时,被喜德县公安局冕山派出所民警查获,当场依法扣押其捕捞工具和野生鱼合计249条共1428.30克。经喜德县农业农村局认定,被告人所用工具地笼网(绝户网)属于禁用渔具。
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、作用大小、自愿认罪认罚、无犯罪前科、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,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五个月、缓刑六个月,拘役四个月、缓刑六个月,拘役四个月、缓刑六个月。并在判决生效后向喜德县孙水河流域投放价值合计人民币9000元、规格为6-8cm/尾的裂腹鱼进行增殖放流,修复生态平衡。
记者:杨秀 江铜